1.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,对增补的部门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候选人提名,由同级党委(党总支)和部门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,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,由部门工会委员会上报校工会。如果增补的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候选人不是会员代表,就要先由所在工会小组选为会员代表。
2. 校工会对增补的部门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候选人审查同意后,发回复函。
3. 部门工会委员会将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。
4. 部门工会主席、副主席,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,也可以由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。选举前,需将主席候选人的人选向校工会汇报,并将其简历材料上报。
5. 部门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的选举结果,报校工会批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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